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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01-07 10:19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制定的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是高职院校招生模式重大改革,学院一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职业院校选拔人才的多元化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

第二条 综合评价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招生计划分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申请报名

第四条 参加陕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三校生”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按有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第六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2日至13日上午9时到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统一考试准考证。

综合评价

第七条 我校对申请考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两类分别进行考试考核。普通高中学生考核内容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30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50)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总分750分; “三校生”考核内容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满分350)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400),总分750分。

第八条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生的申请者,我校将其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此类考生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即可,成绩比照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换算,总分750分。

第九条 凡申请我校的考生,持准考证3月 13日在新校区参加统一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有关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申请考生按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两类,将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及总分分类汇总造册,加盖教务处公章,作为招生就业处新生录取依据。具体量化计算方法:

1.普通高中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赋分表

项目名称

总分值

每科(项)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科)

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300分

A级:50分; B级:45分

C级:38分; D级:25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⑴道德品质⑵公民素养

⑶学习能力⑷交流与合作

⑸运动与健康⑹审美与表现

150分

A级:25分; B级:20分

C级:18分; D级:8分

2.“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预录取

第十一条 招就处负责,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3月30日前报省招办同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入学和正式录取

第十三条 预录取考生根据我校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2016年4月 11 日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招就处负责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随后,依据新生录取大表名单签发正式入学通知书。

招生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进行有效监督,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考生、家长上访和一切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913-3032222 23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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