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6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596台。校内实验实训室128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18个。校外实训基地259个。在校学生13000余人。开设专业42个,涵盖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牧渔、轻纺食品、电子信息、制造、资源开发与测绘、旅游、财经、土建十大类。
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大量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中药文献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的先河,是继《本草纲目》之后我国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邮编:714026
学校网址:http://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拟招生专业38个,隶属于畜牧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农业类、教育与体育类24个专业类。我校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5月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填报专业志愿、预约考点和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三校生)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进行换算,其中A=50分,B=45分,C=40分,D=35分,满分300分。
“三校生”及其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2020年5月20日至5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预约考点和时间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长50分钟,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机测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
2.职业适用性(技能)测试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用性(技能)测试。2020年5月20日至5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预约考点和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每专业类考试时长50分钟,满分200分,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校际联考方式进行,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校际互认。各专业类考试视频已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b.wnzy.net)公布,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第十四条我校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1.被我校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2.我校于2020年6月5日前,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校际联考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我校为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点,开考专业类包含测畜牧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农业类、教育与体育类24个专业类。
第十八条我校高新校区设置考点。
高新校区考点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第十九条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无条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我校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500分。录取工作针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的考生分别进行,计划分配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校实际报考人数的3%。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职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8000元/年/人。
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年/人。
高职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子女:6000元/年/人;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3800元/年/人,一般2800元/年/人。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申请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及直招士官学生可获得国家学费补偿。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