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渭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的“同州实业中学堂”。学院地处渭南市,东临华山,西望西安,北依渭水,南眺秦岭,风景秀美,交通便捷,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学院有高新、朝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7216平方米,建筑面积369418平方米。
学院以“明德、笃行、精技、强能”为校训,秉承“顶天立地、内外兼修”的办学理念,坚持“遵循规律、文化引领、改革创新、开放融合”的办学思想和“面向职业办学、贴近产业办学、瞄准就业办学、政校行企联动办学”的办学思路,不断践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功,服务行业、企业、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三服务”办学宗旨,全面提高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把学院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技应用与开发的重要基地。学院坚持全日制普通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并重、培养与培训并举,搭建在校生、社会考生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立体互通平台,开展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多证书”教育。除独立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还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广大学生提供丰富的多元选择。
学院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承担渭南市落实“中国+中亚五国”外长第二次会晤成果工作任务,承担“现代农业科教实训中心”建设和“中亚五国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一、二批120名中亚学员完成培训。入围“第二批乍得国家职业标准共建互认项目—中医养生与护理(3级)教学标准”共建单位。获批为乍得职业标准开发优秀建设单位,学院制作的中医养生保健师职业标准及专业教学标准电子媒介推广资料,得到乍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高度评价并颁发感谢信。承担中非职业教育联盟处坦桑尼亚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资源开发项目,2门课程标准已被坦桑尼亚国家职业教育委员会审核认证,并签发认证函。
学院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加大对两联一包村支持力度,争创全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陕西高校“双百工程”先进单位。发挥渭南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基地作用。推进检测中心、果业研究院协同融合发展。稳步实施澄城县“双百工程” 结对帮扶,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高校“双百工程”先进单位。学院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援藏工作部署,主动对接阿里地区。自2020年开始,与阿里职校签订对口帮扶框架协议,从“马背诊所”和“云端幼教”两个精准教培项目入手,为藏区培养乡村医生和幼教师资。持续开展送教入藏,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助推阿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院历年所获主要荣誉如下:
►全国文明单位
►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全国第二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
►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
►陕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陕西省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
►陕西省“双百工程”先进单位
►陕西省高校共青团工作进步单位
►陕西省高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陕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
►陕西省节水型高校
►陕西省高校档案工作优秀学校
►渭南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农林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课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美育中心等教学单位。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人数13000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947人,其中专职教师77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95人,双师型教师354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数186人;陕西省科技新星、省级教学名师等省市级以上称号人才29人。
学院馆藏图书165.79万册,数字终端数 3317台,校内实验实训室132个,共计267间,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6个,以及校外实训基地309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邮编:714026
学院网址:https://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委综合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委综合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院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院校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5年3月7日12:00至3月14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wnzy.net),进入“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提交报名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等。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高新校区(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南大门口招生咨询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二条 报考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测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2025年3月15日—16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高新校区参加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其余考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于2025年3月15日8∶30-11∶30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联考试题。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5年3月15日13:30—18:00,3月16日8:30—18:00。普通高考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其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满分300分;“职教单招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考察,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将第一轮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根据我院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3月31日8:00至4月6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高新校区报到注册并签署分类考试招生报到注册知情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若首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待申请通过后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根据我院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我院于2025年4月15日至16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将在招生网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考点安排
第十四条 我院高新校区设置考点。
高新校区考点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参加预录的考生必须同时完成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我院认可考生在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联盟内所有院校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普通高考考生和职教单招考生的录取工作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最低淘汰比例为3%。学院根据报考情况确定计划分配,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学院资助
“绚丽之花”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3.勤工助学
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