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2022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2-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陕西省中医学校、陕西省大荔师范学校、陕西省蒲城师范学校、陕西省渭南农业学校等4所学校合并而成,渭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的“同州实业中学堂”,学院为“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陕西省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陕西省高职一流专业建设院校”,渭南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学院下设10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8个、五年制高职专业6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4个专业大类、30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教育类专业为主干,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类专业为两翼,建筑、农林类等专业为延伸的专业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专业体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书记、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网址:http://www.wnzy.net

电话:0913-3032222 2362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